“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当中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维 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职能部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一处处长贾富彬和二处处长王钦杰日前做客齐鲁网,为网友详细解读检察院在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如何发挥监督作用,又是怎样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错误判决已生效?检察院帮你讨公道
据介绍,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根据内部分工,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主要负责对下级法院以及省高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依照相关程序直接或通过最高检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指导和协调全省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移送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等职责。
民行二处则相应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履行相应的审判监督职能。同时,民行二处还负责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分析全省行政检察和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业务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对策。
监督行政违法 2014年142人被追责
访谈中贾富彬说,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3311件,同比增长47.2%,办案压力急剧增大。民行一处积极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447件抗诉案件,622件再审检察建议,4149件检察建议进行梳理排查,部分市院对2011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跟进监督,查清法院对抗诉、检察建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有问题的案件继续跟进监督,确保监督到位。
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和“检察宣告”制度,做好做足释法说理工作,搭建起与群众沟通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全省民行部门通过派驻检察室开展民行宣传960余场次,受理群众民行申诉320余件,化解民事纠纷、行政争议450余起,许多矛盾隐患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王钦杰表示, 2014年民行二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试点专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996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案件1641件,其中在涉农、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监督领域办理案件1230件,在纠正行政违法的同时,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38件,有142人被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高检院、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欢迎。
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方面,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114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件。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稳步推进民事调解、执行监督和督促、支持起诉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调解监督案件50件,执行监督案件514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90件,为国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05亿元。
坚持“敢抗、会抗、抗准” 维护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司法体制改革备受关注。民行检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贾富彬表示,下一步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将着眼于保障经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钦杰告诉记者,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等新部署和新举措,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制度,并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下一步,民行工作将始终秉持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转变监督理念,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加大探索力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张帅 扈枫)(完)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