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基层工作处处长李宏宇做客齐鲁网
李宏宇在节目中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齐鲁网《在线讲坛》栏目。今天来到我们节目的嘉宾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基层工作处处长李宏宇先生。
我们大家都知道,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那么检察机关的基层机构有哪些?他们的职责分别是什么?省检察院基层工作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请李处长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宏宇:好的。检察机关的基层机构主要是指县一级的人民检察院,包括人民检察院派驻到乡镇、街道的检察室。
目前,山东省共有162个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础,检察机关80%的干警在基层,80%的办案任务在基层。所以说,基层基础建设非常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基层人民检察院就在上述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在乡镇、街道共设有556个派驻检察室。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是山东省院党组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根据高检院、省院规定,派驻基层检察室主要有以下八项职责:
1、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
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5、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6、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7、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和涉农检察,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8、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我省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检察院于2013年6月组建了基层工作处。目前有四项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协调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3、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和基层单位考核工作;
4、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
主持人:李处长的介绍还是非常全面和仔细的,我们对基层检察院和派驻基层检察室以及基层工作处的部门职责了初步的了解。可以看出,基层工作处承担着基层基础建设规划、协调指导落实的重要职责,派驻基层检察室承担着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那么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我们基层工作都有哪些亮点?又有什么重点工作?请李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宏宇:2012年7月,省检察院党组胸怀全局,审时度势,作出了大力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的决策部署。到去年底,全面建成了556个派驻基层检察室,把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延伸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打通了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一年来,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和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是积极受理、协助查办和预防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今年以来全省派驻检察室共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798件;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室、巡回宣讲、预防讲座等形式,对基层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6624场,受教育干部达38万余人;聚焦“两委”换届、征地拆迁、民生工程、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依法协助侦查部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842件,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如聊城市院,今年组织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有关部门清理不符合低保政策878人,将487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引发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阳光低保”行动,并出台了《聊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使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了应有的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强化了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单位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派驻检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对“两所一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同级监督。
今年以来,全省派驻检察室共发现刑事诉讼监督线索1236件,独立或协助办理批捕、公诉和诉讼监督案件2212件;发现和受理民事诉讼违法线索142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980件,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平原县检察院派驻恩城检察室在走访中发现,有不法人员在生产豆芽过程中大量使用“漂白剂”和“无根剂”等非食品添加剂,遂将该案件线索通过侦监科移送公安机关监督立案,同时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豆芽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共查获5名犯罪嫌疑人,保证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建设。派驻基层检察室充分发挥信访源头治理平台作用,着力加强对基层形势、敏感案件、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通过“五进两服务”和下访巡访工作等,深入田间地头、村居企业,了解群众疾苦,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社会矛盾,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把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
今年以来,全省派驻检察室开展“检察官赶大集”、“普法进校园”等宣传活动5500多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1000多人次;依法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35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008件,帮扶困难家庭2494户。如我这里有一封表扬信,这是泰安市宁阳县81岁的张大爷给我们派驻基层检察室写里的感谢信。
这是个什么事?就是张大爷本村一个姓许的小伙子前些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4年1月被假释后,见了张大爷说要“谢谢他”。张大爷听了以后,感觉压力很大,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想想一个假释的犯罪分子要感谢他,想来想去怎么办?就来到了距离自己家比较近的华丰检察室反映,请求帮助。
检察室干警热情接待了老人,并迅速联系东庄镇司法所,共同对许某进行了教育谈话,明确警告徐某如果违反规定,我们将依法收监。许某也认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保证不再威胁老人。现在,张大爷又恢复了往日的笑容,就专门给我们写了这封感谢信。
主持人:基层工作还是很重要的。
刚才通过李处长的介绍,我们看到,一年来,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基层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那么作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部门,应该如何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与本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呢?目前在工作中,我们的基层工作还遇到的什么样问题呢?您给我们讲一下。
李宏宇: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健全基层法治机构,着力抓好派驻检察室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
这些新的重大部署,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对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
今年11月份,我们刚刚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会议,吴鹏飞检察长在会议上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提出的各项法治建设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探索实践,拿出高招实招,进一步丰富派驻检察室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拓展派驻检察室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全面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取得新成效,掀起派驻检察室建设新高潮。”
具体地讲,就是要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法律监督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目前,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基层检察院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有的检察官连续多年都没有休过假,有的检察官长期带病坚持办案,有的检察官每年办理100多起案件,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也就是每周要办2起案件。这个任务非常重。
主持人:李处长,我们还注意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诸多重要改革举措。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参与者和积极践行者,您认为我们下一步改进和创新的工作应该重点放在哪里?
李宏宇: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刚刚结束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更加自觉地把全面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放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局中来审视和谋划,更加注重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真正把派驻检察室打造成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斗堡垒。
二是依法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紧紧抓住“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检察室职能发挥、人员管理、装备经费保障等制度机制,以更好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
主持人:听了李处长的介绍,其实我们还是能够感觉到基层工作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工作中任务还是非常艰巨和神圣的。
我想问一下李处长,我们网友可能也会想借这个机会来提问,有一个网友就说,“今年6月份,我和邻居因为一些琐事打了一架,对方把我打成了轻伤,我到派出所报案以后,派出所的人说我们之间是邻里纠纷产生的矛盾,叫对方给我赔点钱算了。我对这个处理不服,想叫对方负法律责任。不知道你们检察室管不管这样的事情?”这个问题提的很具体,李处长,您管还是不管?
李宏宇:管。是这样的,这位网友,首先感谢你检察机关的关心和信任。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依法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单位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您刚才提到的问题,从诉讼程序上讲,属于立案监督的范畴。派驻检察室对辖区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行为依法行使监督权。至于您说的应当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应当由权威部门依法出具鉴定意见,如果构成轻伤,就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轻伤,就要做其他处理。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到当地派驻检察室反映,他们会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