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东明县司法局制定 《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7-2-6 13:53:55
平安山东新闻网2月6日讯(通讯员 何凤鸣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及县两办法律援助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近日,东明县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定期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研究、分析、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要以实现“应援尽援、保证质量”为目标,严格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一要严把案件接收审查关。加强对拟接收援助案件的实质性审查,综合评估援助案件胜诉可能性,防止接收无价值的法律援助案件,避免公共法律资源浪费,从源头上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二要建立分类指派。对每起法律援助申请,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援助指派。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得出法律意见提供参考,指派有相关经验的资深律师处理。三要紧密跟踪办案进程。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组织人员参与案件的法庭审理现场旁听活动,监督和促进办案人员依法办案,认真履职。四要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根据案件质量发放办案补贴,调动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工、青、妇、老、残、看守所、学校、军队以及乡镇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信息沟通和联络作用,积极扩大法律援助案源。要积极办理非诉、群体性诉讼案件,尤其是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148普法网站、举办讲座、摆摊设点、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修订后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大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信任度,积极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律援助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