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速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平时在规定的范围内摆放少量物品属于正常范畴,但将货物堆满车内,甚至有的驾驶员擅自拆除车内座位,将客车当成货车使用,会对车辆的安全行驶造成严重影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注细节、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