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9-29 10:00:2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在这一目标中,“感受到”是实现目标的重心,是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公平正义?首先让人民群众从外在形象上看得见公正,然后通过执法办案的程序步骤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公正,最后通过案件处理结果感受到公正,努力做到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这是打造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的“三部曲”。
强化“第一印象效应”,努力以外在形象展示公正
心理学上有一个名词叫作“第一印象效应”,说的是人与人第一次交往留下的印象往往最为深刻。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办事情,映入眼帘的首先是干警的形象。如果遇到一位态度热情、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干警,当事人在心理上就会有亲切感,自然会信赖法院、尊重司法。因此,公正司法首先需要通过干警的公正形象来体现,有良好形象不一定有司法公正,但形象不佳必然使公正打折扣,群众就难以相信裁判是公正的。
增进群众感情,以亲民的形象赢得信任。现在多数法官没有经历过严格的党内锻炼和艰苦环境考验,缺乏对党的光辉历程和政权来源的深入了解,缺乏深厚的群众感情基础。去年以来,针对少数干警对待群众不热情、有冷硬横推等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行了“四心工作法”,要求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真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群众感情问题只有经常讲、反复讲、不断讲,才能从干警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改进纪律作风,以规范的行为赢得信任。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对来访群众摆架子、耍威风,甚至训斥当事人、吆五喝六,本来一次可以办完的事情让群众三番五次来回跑。纪律作风绝对不是小事情,一次司法行为失范,一次接待接访“横眉冷对”,一次法律文书“带错出门”,不仅损害司法公信权威,也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深入开展“六难三案”治理,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推动司法作风形象不断好转。严格遵循司法礼仪,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和气,举止文明,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
坚守法律底线,以廉洁的形象赢得信任。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有廉洁不一定有公正,但不廉洁就难以让人相信有公正。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始终保持“零容忍”、动真格,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引导干警消除“侥幸心理”,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着重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患于未然。山东高院结合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印制违法犯罪案例选编2期4万余册,做到人手一册,这种方式要继续坚持下去。
坚持程序优先原则,努力以严密程序保障公正
在所有的法律实施活动中,司法是最严格、最理性、最规范、最讲程序的。老百姓看司法公正不公正,首先感受的是干警形象,再就是看办案程序合法不合法,是不是一视同仁,公平不公平。实体问题因判断标准不同可能有差异,但是程序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追求实体公正,必须以程序公正为前提,坚持程序公正优先。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于实体不公,通过权利救济往往可以弥补,但程序不公却具有不可弥补性。比如一审判决实体不公可以通过二审乃至再审程序得以恢复,但像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对于当事人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只有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才能让人们确信裁判结果。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确保事实证据查实在法庭、各方意见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恪守司法中立。坚持平等保护,不管什么人、什么组织,只要进入司法程序,都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决不厚此薄彼、偏听偏信。在这方面,要着重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情与司法。对司法机关来讲,手中掌握生杀予夺、决定利益归属的权力,人情、关系更爱找上门来。每一名法官都难免遇到这种情况,关键是不能为人情、关系所困。二是舆论与司法。在司法与舆论的互动中,司法机关的法治定力、恪守中立十分重要,既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注意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又不能为舆论所左右,始终恪守中立原则。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司法权是一种自主判断权,运行比较分散,只有强化监督制约,才能规范司法权运行。为此,山东高院提出了构建职权明晰、运行规范、开放透明、权责统一“四位一体”监督制约模式。下一步将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22万份,居全国第二位;省法院门户网站即时直播庭审,已经直播140个庭审,坚持做到了“每庭必录、每日必播”。
突出纠纷实质解决,努力以案件裁判结果体现公正
实体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老百姓打官司,追求的是纠纷的最终公正解决。对于司法公正与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专家学者看的是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常常从整体工作评价公正,而人民群众看的则是个案处理是不是公正,这就导致司法机关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司法公正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把司法公正体现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上,以个案公正汇集成整体公正。
实体公正需要通过办案质量来体现。只有每起案件质量都过硬,才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件案件的事实弄清楚、证据搞扎实,确保适用法律准确无误,依法作出有理有据的裁判。特别是要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善于研究制定常见、多发案件的裁判指引,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尽量避免裁判结果差别较大。
实体公正需要通过办案效率来体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低下直接影响人们对生活幸福的感受。对于群众起诉的案件,如果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当事人就会增加抱怨情绪和不信任感。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审判效率管控,抓好诉讼调解、司法鉴定等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对办案时限延长、中止严格把关,规范上诉卷宗移送、文书送达,不断缩短办案周期。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控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长效机制。如果一个案件经过5年、10年才作出裁判,这样“马拉松”式的审判,即使最后结果是公正的,很多时候对当事人而言也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实体公正需要通过办案效果来体现。执法办案的过程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既要注重案件的公正裁判,又要注重案结事了。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程序、本环节。要大力发扬和传承“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总之,既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要化解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避免当事人仇恨社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白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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