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获悉,近日,该庭按照法院法治拥军“四优先”机制,审结一起涉及现役军人经济案件,追回欠款12.6万元。
据立案庭副庭长郭庆军介绍,现役军人潘某某在部队时出于战友情谊,借给家中有困难同是军人的战友赵某12.6万元,但是,赵某却不顾战友情谊,退伍后所借的款一直拖着不还。现役军人潘某某的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龄,为了孩子上学,急着筹钱买房,在多次向赵某催要借款无着的情况下,向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因为是涉军案件,市中区法院按照法治拥军“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救助优先”四优先原则,从立案、审结到执行,全程进入“绿色通道”,又因为这是涉军民间借贷纠纷,法庭根据原告潘某某提供的向被告转账记录、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以及微信催要借款信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了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被告赵某不到庭,不应诉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了判决:一是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某某借款12.6万元。
二、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某某以借款12.6万元为基数,自判决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赵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没有上诉,不到3天就还清了借款和利息。
因为这起案件涉军,市中法院立案庭工作中体现了法治拥军“四优先”原则,用现役军人潘某某的话说,法治拥军为军人军属提供了全面、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让最可爱的人不为家事分心。
法官说法:拥军优属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潘某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对军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应当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保障案件执行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原则,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和执行。本案中,市中区法院高效优先执行涉军案件,积极联动各有关单位形成强大执行合力,综合运用查人找物、财产保全、移送拒执等查控强制执行手段推进执行,实质化解历时多年的借款纠纷,充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通讯员 董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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